目 錄
表一、行政執(zhí)法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
表二、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四、行政強(qiáng)制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五、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表一
行政執(zhí)法基本情況統(tǒng)計表
單位總?cè)藬?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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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執(zhí)法資格證人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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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部門人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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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審核人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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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xùn)執(zhí)法人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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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法記錄儀(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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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行政執(zhí)法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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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jié)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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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法制審核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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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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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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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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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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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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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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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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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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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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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聽證程序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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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復(fù)議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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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變更、確認(rèn)違法、責(zé)令重作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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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應(yīng)訴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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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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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刑事立案查處的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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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qū)域執(zhí)法協(xié)作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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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guī)辦案被追究責(zé)任情形(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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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guī)辦案被追究責(zé)任工作人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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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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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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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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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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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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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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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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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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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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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只統(tǒng)計在編人員,不含聘用的輔助人員。
2、受理案件數(shù):指2024年受理的所有種類行政執(zhí)法案件,包括處罰、許可、給付、征收等。辦結(jié)案件數(shù):指2024年受理的所有種類行政執(zhí)法案件,含上一年轉(zhuǎn)結(jié)案件。
3、行政應(yīng)訴案件數(shù):案件經(jīng)一審、二審、再審統(tǒng)計為一個案件,敗訴情況以最終生效裁判結(jié)果為準(zhǔn)。
4.移交刑事立案查處的案件數(shù):指將違法線索移交后,公安刑事立案的案件,不含公安不予立案案件。
表二
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警告、通報批評(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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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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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zhì)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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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責(zé)令停產(chǎn)停業(yè)、責(zé)令關(guān)閉、限制從業(y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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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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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處罰(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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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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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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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免罰、
首違不罰
案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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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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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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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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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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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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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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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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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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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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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yīng)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暫扣許可證件,并處罰款”,計入“暫扣許可證件”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zhì)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責(zé)令停產(chǎn)停業(yè)、責(zé)令關(guān)閉、限制從業(yè),(5)行政拘留,(6)其他行政處罰。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zhǔn)。
表三
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行政許可實施數(shù)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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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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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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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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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許可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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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許可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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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許可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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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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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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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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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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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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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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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申請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jī)關(guān)收到當(dāng)事人許可申請的數(shù)量。
2.“受理數(shù)量”、“許可數(shù)量”、“不予許可數(shù)量”、“撤銷許可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jī)關(guān)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撤銷許可決定、撤銷許可決定的數(shù)量。
表四
行政強(qiáng)制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行政強(qiáng)制措施實施數(shù)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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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qiáng)制執(zhí)行實施數(shù)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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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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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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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場所、設(shè)施或者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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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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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jié)存款、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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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強(qiáng)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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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jī)關(guān)強(qiáng)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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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qiáng)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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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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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存款、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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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shè)施或者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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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礙、恢復(fù)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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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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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強(qiáng)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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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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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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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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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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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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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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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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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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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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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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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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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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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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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行政強(qiáng)制措施實施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shè)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jié)存款、匯款”或者“其他行政強(qiáng)制措施”決定的數(shù)量。
2.“行政強(qiáng)制執(zhí)行實施數(shù)量” 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shè)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fù)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qiáng)制執(zhí)行”等執(zhí)行完畢或者終結(jié)執(zhí)行的數(shù)量。
3.“申請法院強(qiáng)制執(zhí)行”數(shù)量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qiáng)制執(zhí)行的數(shù)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zhǔn)。
表五
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實施情況統(tǒng)計表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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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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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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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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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r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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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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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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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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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總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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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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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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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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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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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總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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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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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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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總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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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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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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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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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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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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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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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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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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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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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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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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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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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行政征收宗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shù)量。
2.“行政檢查次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shù)。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xì)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xì)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shù)。
3.“行政裁決宗數(shù)”、“行政確認(rèn)宗數(shù)”、“行政獎勵宗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rèn)、行政獎勵決定的數(shù)量。
4.“行政給付宗數(shù)”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shù)量。
5.“其他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統(tǒng)計范圍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