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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科技商務工業(yè)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經信委(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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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31MB1680562F/202105-00011 組配分類: 公開制度
發(fā)布機構: 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公民 / 通知
名稱: 績溪縣科技商務經信局政府開放日制度 文號:
生成日期: 2021-05-25 發(fā)布日期: 2021-05-25
索引號: 11341731MB1680562F/202105-00011
組配分類: 公開制度
發(fā)布機構: 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 公民 / 通知
名稱: 績溪縣科技商務經信局政府開放日制度
文號:
生成日期: 2021-05-25
發(fā)布日期: 2021-05-25
績溪縣科技商務經信局政府開放日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1-05-25 16:52 來源: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陽光、透明、開放、服務型政府建設,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政務公開水平,贏得社會支持,樹立政府形象,提高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施“政府開放日”活動的主體主要是績溪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

第三條  每年組織開展兩次“政府開放日”活動,舉行時間一般為每年6月、12月。

第四條  開放對象為在當地工作、生活、學習,關心經濟社會發(fā)展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群眾,引進人才、創(chuàng)業(yè)者、職工代表、社區(qū)工作者,網民代表,各行各業(yè)先進人物代表。

第五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舉行前5個工作日內,由本局擬定邀請代表人數及分配名額,在縣政府門戶網、新聞媒體、微信微博平臺公開征集代表,或者由組織推薦的方式產生初步對象,經相關部門聯合審查,確定參加活動代表,并以一定方式進行公示。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陽光、透明、開放、服務型政府建設,提升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政務公開水平,贏得社會支持,樹立政府形象,提高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滿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施“政府開放日”活動的主體主要是績溪縣科技商務經信局。

第三條  每年組織開展兩次“政府開放日”活動,舉行時間一般為每年6月、12月。

第四條  開放對象為在當地工作、生活、學習,關心經濟社會發(fā)展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群眾,引進人才、創(chuàng)業(yè)者、職工代表、社區(qū)工作者,網民代表,各行各業(yè)先進人物代表。

第五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舉行前5個工作日內,由經信局擬定邀請代表人數及分配名額,在市政府門戶網、新聞媒體、微信微博平臺公開征集代表,或者由組織推薦的方式產生初步對象,經相關部門聯合審查,確定參加活動代表,并以一定方式進行公示。

第六條  開放場所主要包括局機關辦公場所,工業(yè)園區(qū)、電商街等。

第七條  開放日活動內容一般包括:

(一)圍繞與群眾關系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立足直接聯系服務群眾的實際,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動社會發(fā)展、嚴格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落實便民政策等為重點,全方位介紹和展現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試點的主要范圍、制度規(guī)范、特色亮點、服務舉措和創(chuàng)新成果,及時、準確公開試點領域影響群眾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等。

(二)暢通溝通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基層群眾關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實,促進服務效率和政務公開水平提升。

第八條  開放日活動形式一般為:

(一)參觀考察。“政府開放日”活動當天,邀請群眾代表參觀局機關辦公場所,工業(yè)園區(qū)、電商街等,現場聽取情況介紹,了解機關運行等情況。

(二)觀摩體驗。邀請群眾觀摩機關單位辦公運行情況,體驗辦公運行流程。

(三)座談交流。舉行交流座談會,相關領導及股室負責人與代表進行面對面溝通交流。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通報全縣經濟事業(yè)發(fā)展情況,股室負責人介紹本單位重點工作、特色亮點工作開展情況,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工作事項辦理情況,并積極收集代表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代表反饋辦理情況信息。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