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救助對象范圍和類別
根據(jù)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fā)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xiàn)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y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shù)厣夏甓热司芍涫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縣有關規(guī)定。
二、臨時救助分類、分檔救助標準
(一)突發(fā)事件救助標準
1、火災:因火災等突發(fā)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其基本生活暫時低于當?shù)爻青l(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給予一次性救助。具體標準如下:
⑴燒毀主房房屋,財產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按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10倍予以救助;
⑵燒毀非居人房屋,財產損失在1.5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按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6倍予以救助;
⑶燒毀牲畜棚以及其它附屬用房,財產損失在1.5萬元以下的:按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4倍予以救助。
2、車禍、溺水、礦難: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其基本生活暫時低于當?shù)爻青l(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給予一次性救助。具體標準如下:
⑴車禍、溺水、礦難引起人員死亡: 按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10倍予以救助;
⑵車禍、溺水、礦難未引起人員死亡:有醫(yī)療費用支出的,按個人自付醫(yī)療費用的15%予以救助,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邊緣戶、低保對象上浮15%,特困供養(yǎng)人員上浮30%,救助標準不超過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6倍;無醫(yī)療費用支出的,按家庭困難情況酌情救助,救助標準不超過當年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4倍。
(二)因病救助標準
對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yī)療保險補償、醫(y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自付費用給予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我縣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具體標準如下:
按個人自付醫(yī)療費用的15%予以救助,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邊緣戶、低保對象上浮15%,特困供養(yǎng)人員上浮30%。
(三)因學救助標準
對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不含自費擇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專學生)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可視子女就讀中小學、中高職、高等教育情況,結合教育費用按類別給予比例或定額一次性救助,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我縣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8倍。具體標準如下:
1、建檔立卡貧困戶、邊緣戶、低保及特困供養(yǎng)人員家庭按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8倍予以救助。
2、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的,按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6倍予以救助。
3、其他家庭結合教育費用支出、家庭困難情況,按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4倍予以救助。
(四)其他救助標準
對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暫時低于我縣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縣民政局認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4倍。
1、建檔立卡貧困戶、邊緣戶、低保及特困供養(yǎng)人員家庭,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的4倍予以救助。
2、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的,按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3倍予以救助。
3、其他困難家庭,按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倍予以救助。
(五)急難性救助標準
緊急情況下、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縣、鄉(xiāng)兩級應及時“先行救助、后期補齊經辦手續(xù)”,按照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的2-10倍予以救助,其中鄉(xiāng)鎮(zhèn)小額臨時救助資金每戶次不超過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