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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績溪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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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31003263260B/202310-00016 組配分類: 其他解讀
發(fā)布機構: 安徽省績溪縣公安局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稱: 【文字解讀】“兩高一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依法懲治網絡暴力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文號:
生成日期: 2023-10-08 發(fā)布日期: 2023-10-08
索引號: 11341731003263260B/202310-00016
組配分類: 其他解讀
發(fā)布機構: 安徽省績溪縣公安局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稱: 【文字解讀】“兩高一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依法懲治網絡暴力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文號:
生成日期: 2023-10-08
發(fā)布日期: 2023-10-08
【文字解讀】“兩高一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依法懲治網絡暴力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發(fā)布時間:2023-10-08 20:14 來源:安徽省績溪縣公安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暨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出席新聞發(fā)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fā)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王斌主持。

1.《意見》內容十分豐富,共有二十條,涉及十個方面。《意見》在起草過程之中有何考慮,以確保其充分發(fā)揮有效治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確保相關規(guī)定既于法有據又務實管用,能夠依法有效治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是我們研究制定《意見》所力求達到的目標。為此,在起草過程中,我們確立了從明確法律責任、明確政策要求、重視訴源治理三方面多管齊下的總體思路:

一是明確各種網絡暴力行為的法律責任。在法律層面,網絡暴力并不是一個獨立的違法犯罪類型,而是包括多種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意見》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網絡暴力的不同表現,對各種網絡暴力行為的性質認定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具體包括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等。既為執(zhí)法辦案實踐提供具體指引,又為在網絡空間發(fā)布信息明確行為邊界;既震懾違法犯罪,又引導廣大網民自覺守法。

二是強調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網絡暴力不僅侵害他人的人格權益,也污染、毒害網絡生態(tài),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為此,《意見》明確規(guī)定,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要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網絡暴力事件往往參與者眾,責任認定和區(qū)分較為困難,“法不責眾”的現象客觀存在。為此,《意見》特別強調,要堅持嚴格執(zhí)法司法,依法嚴肅追究網暴者的法律責任,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

三是要求能動履職、“懲”“治”結合。由于網絡的匿名性,網暴受害者在取證維權方面往往存在困難?!兑庖姟芬环矫嬉舐鋵崊f(xié)助侮辱、誹謗刑事案件自訴人取證的法律規(guī)定,另一方面又對相關案件的公訴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網絡暴力成因復雜,需要綜合治理?!兑庖姟窂娬{,要依法能動履職,通過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公安提示函等方式,做實訴源治理,促進多元共治,健全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遏制網絡暴力、凈化網絡空間。

2.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檢察機關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慮?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峰:近年來,網絡技術的迅速發(fā)展在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有時也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特別是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頻頻發(fā)生,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人格尊嚴,也嚴重污染網絡生態(tài)、毒化網絡風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積極主動適應網絡時代人民群眾維權新情況新要求新期待,準確把握網絡時代的案件特點,強化頂層設計和宏觀指導,堅持高質效履職辦案。

一是強化檢察履職,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2023年4月,最高檢印發(fā)《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圍繞黨的二十大關于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重要部署,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其中,明確要求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犯罪,深挖背后的產業(yè)鏈利益鏈,嚴厲打擊“網絡水軍”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有償刪帖等行為涉嫌的相關犯罪。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侮辱、誹謗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訴涉嫌侮辱、誹謗罪的被告人415人,批準逮捕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萬余人,起訴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萬余人。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網絡暴力犯罪案件強化督辦指導,充分發(fā)揮檢察一體化優(yōu)勢,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督辦、跟蹤指導,嚴把案件質量標準。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將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作為網絡暴力溯源治理的基本抓手和重要路徑,截至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1萬余件。

二是強化規(guī)范指引,研究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文件。2013年,最高檢與最高法院聯(lián)合制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13年解釋》),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和司法認定問題。此外,為了規(guī)范辦理網絡犯罪案件、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切實提高檢察綜合履職能力,最高檢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制發(fā)了《人民檢察院辦理網絡犯罪案件規(guī)定》、《關于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guī)范性文件。

三是強化法治宣傳引導,釋放網絡空間不容犯罪藏身的強烈信號。2021年,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實施,檢察機關自覺深入貫徹落實好民法典相關精神,加強對檢察辦案的指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2022年,最高檢以“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發(fā)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包括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辣筆小球’侮辱、詆毀衛(wèi)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等,引導社會自覺規(guī)范網絡空間行為,營造清朗網絡生態(tài)環(huán)境。同時,制發(fā)六號檢察建議推動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網絡犯罪預防和治理。

四是強化多元共治,形成依法懲治工作合力。網絡暴力案件普遍存在行為跨區(qū)域、調查取證對象范圍廣、體量大,行為定性難等問題,尤其是自訴案件當事人面臨著“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引導及時、規(guī)范、全面?zhèn)刹槿∽C、查清事實,在證據標準、程序適用上強化溝通,增強打擊合力。今天發(fā)布的《指意見》也是三方密切協(xié)作的成果。此外,最高檢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協(xié)同整治“自媒體”造謠傳謠、假冒仿冒、違規(guī)營利等突出問題。地方法院、檢察院也在共同積極探索強化針對發(fā)布網絡虛假信息、虛假廣告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公益訴訟案件起訴和審判工作。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以《意見》出臺為契機,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以更高質量的檢察履職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加大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依法懲治力度。認真執(zhí)行《意見》有關規(guī)定,堅決依法懲治網暴“按鍵傷人”,從嚴追訴網絡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徹底斬斷犯罪鏈條、鏟除黑灰產業(yè),推動網絡生態(tài)治理,助力網絡法治建設。

二是不斷健全完善法律適用規(guī)則。準確把握網絡暴力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法律政策界限,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相關法律的修改,適時修訂相關司法解釋,制定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不斷完善法律適用規(guī)則,有力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

三是推動網絡暴力源頭治理。檢察機關將繼續(xù)結合司法辦案,將“懲”“防”“治”結合起來,堅持懲處為要、預防為先、治理為本,通過全面、一體履職,推動加強行政監(jiān)管、強化行業(yè)治理、落實平臺責任,協(xié)同推進社會共治。

3.新聞發(fā)布會提到,有效懲治網絡暴力犯罪關鍵在于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暢通刑事追訴程序。那么,《意見》對網絡侮辱、誹謗案件適用公訴程序作了哪些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這是《意見》的重點內容之一?!兑庖姟吩诘谌糠帧皶惩ㄔV訟程序,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用多個條文對網絡侮辱、誹謗案件的公訴標準和程序適用問題作了規(guī)定。

首先要說明的是,進一步明確網絡侮辱、誹謗的公訴標準,是落實刑法規(guī)定、依法懲治網絡暴力的現實需要、迫切需要。傳統(tǒng)的侮辱、誹謗犯罪多發(fā)生在熟人之間,且往往事出有因,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促進修復社會關系,刑法規(guī)定了告訴才處理制度,也就是由被害人決定是否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刑法同時也規(guī)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應當適用公訴程序。與傳統(tǒng)的侮辱、誹謗相比,網絡侮辱、誹謗有很大變化。一方面,由于網絡的群體性,網絡暴力的危害通常要遠遠大于傳統(tǒng)的侮辱、誹謗;另一方面,由于網絡的匿名性,被害人常常又無法自行取證維權,以致不少網絡暴力事件最終陷入“法不責眾”、不了了之的結局。被網暴者遭受嚴重侵害,甚至付出生命代價,“按鍵傷人”甚至“按鍵殺人”的網暴者卻沒有受到應有追究。這樣的狀況必須改變!適應網絡時代形勢變化,進一步明確侮辱罪、誹謗罪的公訴標準,讓網暴者受到制裁、付出代價,為被害人討回公道、伸張正義,回應社會關切、凈化網絡生態(tài),是法律的應有功能,是司法的應盡職責。

針對網絡暴力特點,《意見》對網絡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適用公訴程序的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包括四項具體情形和一個兜底項。一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的。這是網絡暴力案件中危害最嚴重、最極端,對公眾安全感和社會秩序沖擊最為強烈的情形。不將其規(guī)定為應當公訴的情形,顯然有違法律精神和社會預期。二是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fā)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隨意實施網絡暴力的,性質尤為惡劣,同時被害人取證維權也更加困難,受害程度往往也更加嚴重??偨Y有關網絡暴力案件特點,將此規(guī)定為應當公訴的一種情形。三是侮辱、誹謗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規(guī)定這一項,是為了有效震懾和懲治那些屢教不改,甚至專門充當“網絡打手”的不法分子。四是組織、指使人員在多個網絡平臺大量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網絡黑灰產為了吸睛引流、牟取不法利益,置道德、法律底線于不顧,肆意攪動輿論漩渦,是網絡暴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為此,明確規(guī)定這種情形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適用公訴程序。

此外,《意見》還就網絡侮辱、誹謗刑事案件自訴程序與公訴程序的協(xié)調銜接問題作了規(guī)定。對此,前面已作介紹,不再重復。

4.近年來,檢察機關成功辦理了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等案件,這些案件辦理的成功經驗做法,在《意見》中是否有所體現?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李文峰:2020年12月,杭州兩男子偷拍取快遞女子并在網上造謠其出軌,引發(fā)網絡輿情風暴,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次、話題討論5.8萬人次,當事人遭遇“社會性死亡”。該事件在網絡上廣泛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了網絡社會公共秩序。檢察機關牢牢把握案件特點,通過依法、及時、準確辦理典型個案,指導類案處理,引導和規(guī)范社會行為。《意見》充分吸收借鑒了檢察機關好的經驗和做法。具體包括:

一是明確“自訴轉公訴”的程序銜接問題?!昂贾菖尤】爝f被誹謗案”中,由于本案被侵害對象系隨意選取,具有不特定性,任何人都可能成為被侵害對象,嚴重破壞了廣大公眾安全感。對此類案件,由自訴人收集證據并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難度很大,只有通過公訴程序追訴才能及時、有效收集、固定證據,依法懲罰犯罪、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兑庖姟肺战梃b該案經驗做法,第十三條中明確規(guī)定:“對于網絡侮辱、誹謗行為,被害人提起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有關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二是明確“自訴轉公訴”的公訴標準問題。從“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看,網絡涉及面廣、瀏覽量大,一旦擴散,往往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與傳統(tǒng)的發(fā)生在熟人之間、社區(qū)傳播形式的誹謗案件不同,通過網絡誹謗他人,誹謗信息經由網絡廣泛傳播,嚴重損害被害人人格權,如果破壞了公序良俗和公眾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的,應當認定為誹謗犯罪“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有鑒于此,《意見》要求,準確把握誹謗罪的公訴條件,對于網絡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三是暢通被害人的權利救濟途徑。從“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看,網絡誹謗傳播廣、危害大、影響難消除,被害人往往面臨舉證難、維權難,通過自訴很難實現權利救濟,更無法通過自訴有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有鑒于此,《意見》進一步落實公安機關協(xié)助取證的法律規(guī)定,要求檢察機關加強立案監(jiān)督工作,明確檢察機關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損害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應該說,檢察機關通過依法能動履職,從實踐角度為《意見》貢獻了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

5.請介紹下近年來公安機關在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方面有哪些舉措?《意見》發(fā)布后,公安機關將如何進一步加大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維護好公民合法權益和正常網絡秩序?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 孫萍:公安部高度重視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打擊治理工作。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正常網絡秩序。以今年工作為例,一是依托“凈網2023”專項行動和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發(fā)起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集群戰(zhàn)役,針對人身攻擊、造謠傳謠、“人肉搜索”等突出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幕后網暴“黑手”“推手”,持續(xù)強化線索發(fā)現和打擊懲處,查處了網暴“湖北武漢被撞小學生媽媽”案、江蘇無錫章某雇傭“網絡水軍”網暴他人案等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在今年“夏季行動”期間抓獲涉嫌網絡暴力犯罪嫌疑人35人、行政處罰57人、批評教育472人。二是依托網絡安全宣傳周等活動,公開曝光多起網絡暴力典型案例,釋放“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理念,教育警示廣大網民文明上網、理性表達,自覺守法。

下一步,公安部將嚴格執(zhí)行《意見》規(guī)定,進一步依法嚴厲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活動,使辦案民警熟練掌握、正確運用《意見》,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尺度,加大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維護好正常的網絡秩序。同時,切實落實好“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法律宣講、以案釋法、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廣大網民遵紀守法,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氛圍,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二是持續(xù)加大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對公民向公安機關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的網絡暴力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jié)嚴重,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訴條件的,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我們將繼續(xù)依托“凈網2023”專項行動和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依法重點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暴力案件,特別是針對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或者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組織“水軍”“打手”實施的案件,以及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是切實落實協(xié)助取證的法律規(guī)定。對于被害人就網絡侮辱、誹謗提起自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害人提供證據確有困難,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的,公安機關將全力做好協(xié)助取證工作,切實幫助被害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是積極促進網絡暴力綜合治理。立足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切實加強與網信、宣傳等有關主管部門的協(xié)同聯(lián)動,形成監(jiān)管合力。同時,常態(tài)化開展網絡安全監(jiān)督執(zhí)法,壓緊壓實網絡服務提供者安全主體責任,推動網站平臺強化企業(yè)自治、完善管理規(guī)范、健全暢通舉報渠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阻斷制止網絡暴力案事件,有效實現源頭治理。

6.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網絡誹謗、網絡造謠等行為的法律適用作了規(guī)定,《意見》與《2013年解釋》是何關系?記者注意到,《意見》多處提到:“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睂τ谶@句話,實踐中應當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正如本《意見》引言部分提到的,《2013年解釋》是《意見》的制定依據之一,《意見》并沒有、也不可能修改《2013年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兑庖姟肥蔷劢咕W絡暴力違法犯罪,針對當前執(zhí)法司法實踐反映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有關法律適用、政策界限所作的進一步細化、進一步明確。

網絡暴力行為可能既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或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也同時符合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或者非法經營等犯罪的構成。例如,有人網上編造他人謠言,他人提出交涉后,要求他人花錢消災,否則還要把事情再搞大,就可能同時構成誹謗罪和敲詐勒索罪。為保障法律準確統(tǒng)一適用,《意見》明確:“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在辦理網絡暴力犯罪案件時,應當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以《意見》為指引,堅持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和危害程度,正確選擇訴訟程序,恰當確定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