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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上莊鎮(zhèn)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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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41731003262671Y/202402-00084 組配分類: 征收工作程序
發(fā)布機構: 績溪縣上莊鎮(zhèn)人民政府 主題分類: 其他
名稱: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02-02 發(fā)布日期: 2024-02-02
索引號: 11341731003262671Y/202402-00084
組配分類: 征收工作程序
發(fā)布機構: 績溪縣上莊鎮(zhèn)人民政府
主題分類: 其他
名稱: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文號:
生成日期: 2024-02-02
發(fā)布日期: 2024-02-02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發(fā)布時間:2024-02-02 13:14 來源:績溪縣上莊鎮(zhèn)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 字體:[ ]

一、發(fā)布征地通告。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fā)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安置途徑及征地用途。

二、征詢村民意見。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就征地內容征詢村集體和村民意見國土局應當將村民對征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上報。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意見的應當告知被征地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等并由國土部門現場填制調查表由相關上述人員簽字確認。將簽字確認后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四、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償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申請報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在收到省或國務院批文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辦理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市人民政府國土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和數額、支付對象和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yè)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具體措施。方案公告后,應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國土部門提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對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確需修改和補充的,依法進行修改。

七、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部門將公告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意見及采納情況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八、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級人民政府將征求意見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后,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并交由市縣級國土部門組織實施。

九、土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村集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

十、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清理土地和實施征收土地。按規(guī)定支付各項費用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的土地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