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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才文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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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行侵犯他人著作權(quán)或者專有出版權(quán)的出版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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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16時(shí)19分至2022年1月14日16時(shí)30分,績溪縣文化和旅游局執(zhí)法人員汪佳(P20020157)邵芳菲(P20020160)亮證并對績溪縣樂才文具店進(jìn)行檢查,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在售的電子工業(yè)出版社行楷入門基礎(chǔ)練習(xí)5本,格言警句3本,7000字通用字鋼筆楷書3本,5000字常用字鋼筆楷書2本等13本書籍為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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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侵權(quán)出版物(13本)及違法所得43.75元,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500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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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quán)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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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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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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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事人已自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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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文綜罰字〔2022〕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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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事人已于2022年3月7日當(dāng)事人已繳納罰款伍佰元(500元)及違法所得43.75元至績溪縣非稅收入管理服務(wù)中心。沒收的13本侵權(quán)出版物封存于績溪縣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支隊(duì)待集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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