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縣財政局績溪縣應急局關(guān)于下達2024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洪澇、地質(zhì)災害
救災補助)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根據(jù)《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guān)于預撥2024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洪澇、地質(zhì)災害救災補助)的通知》(皖財資環(huán)〔2024〕579號),經(jīng)縣政府同意,現(xiàn)下達各鄉(xiāng)鎮(zhèn)2024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洪澇、地質(zhì)災害救災補助)(項目代碼:10000013Z135080000019),用于支持各鄉(xiāng)鎮(zhèn)做好應急搶險和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具體金額見附件。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0〕245號)、《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20〕948號)等規(guī)定,加強資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二、資金使用說明:防汛搶險救援費用范圍:排危除險、應急救援、應急整治等。轉(zhuǎn)移安置費用范圍:統(tǒng)籌用于轉(zhuǎn)移安置受災群眾,圍繞保障受災群眾“五有”,購置必要的食品、生活用品和設備等。貧困受災人口補助資金范圍:用于幫助需緊急生活救助的受災群眾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具體要求見附件。
三、為進一步規(guī)范轉(zhuǎn)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請各鄉(xiāng)鎮(zhèn)于2024年7月8日前將績效目標申報表報縣財政局、縣應急局,并按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jiān)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
四、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使用支撐材料請于8月3日前報縣應急局。
附件1:績溪縣2024年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洪澇、地質(zhì)災害救災補助)分配表
附件2:績溪縣2024年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
績溪縣財政局 績溪縣應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抄送:市財政局、市應急局,分管縣長、縣審計局。
附件1
2024年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洪澇、地質(zhì)災害救災補助)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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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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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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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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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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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救災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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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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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群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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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搶險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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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移安置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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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受災人口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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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房及采購生活物資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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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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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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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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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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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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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另行下?lián)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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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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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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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損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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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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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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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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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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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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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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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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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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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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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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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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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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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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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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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嶺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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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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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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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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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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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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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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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莊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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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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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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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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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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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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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頭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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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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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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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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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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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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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溪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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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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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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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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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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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朋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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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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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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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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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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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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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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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溪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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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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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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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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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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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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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洲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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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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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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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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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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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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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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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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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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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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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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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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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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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鄉(x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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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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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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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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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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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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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績溪縣2024年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方案
為做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發(fā)放工作,按照有關(guān)文件精神,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2024年6月20日以來因此次洪澇災害遭受損失造成生活困難的需緊急生活救助的受災群眾,要重點突出低保對象、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需求。
二、救助標準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救助,提升重點救助對象的救助標準,各鄉(xiāng)鎮(zhèn)要綜合分析研判受災情況、群眾自救能力、需救助人數(shù)等因素,根據(jù)本地實際,對特殊困難群體要傾斜救助。實施標準如下:
一類對象: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實施過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補助20元、救助期限3個月。
二類對象:因災造成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每戶按1000元進行救助。
三類對象:因災造成基本生活一般困難的家庭,每戶按600元進行救助。
三、方法步驟
(一)確定救助對象。按照“戶報、村評、鄉(xiāng)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1)受災戶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2)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民主評議;(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4)公示無異議后將救助臺賬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二)登記建檔。按照分級建檔存檔的要求,對臺帳、檔案資料及救助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及發(fā)放記錄等原始材料進行存檔備查。(1)救助對象臺帳。以戶為單位建立救助對象臺帳。(2)資金下達文件??h、鄉(xiāng)資金分配的正式文件,鄉(xiāng)鎮(zhèn)黨委會議研究記錄。(3)工作流程記錄。村級:戶報申請、村級評議會議記錄、公示圖片等。鄉(xiāng)鎮(zhèn):所轄村級工作流程記錄、鄉(xiāng)鎮(zhèn)開展實地檢查救助資金發(fā)放宣傳資料等。
(三)公開公示。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發(fā)放前應在鄉(xiāng)、村政務公開欄、村民組和人員集聚地顯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內(nèi)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救助原因、救助標準、救助金額公示時間以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同時,要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在指定網(wǎng)站進行公示。
(四)發(fā)放到戶。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在7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一卡通”將救助資金發(fā)放到戶。
四、工作要求
1.加快發(fā)放進度,規(guī)范工作程序。生活救助資金下達后,各鄉(xiāng)鎮(zhèn)要加快進度,及時確定救助對象,務必于7月20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fā)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原則上通過“一卡通”直接發(fā)放。
2.加強資金管理,嚴格監(jiān)督問效。要落實救助全過程公開公示,資金發(fā)放過程做到公開透明、手續(xù)完備、賬款相符,不得優(yōu)親厚友,不得平均分配,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fā)放,嚴禁將生活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jīng)費支出或平衡預算。要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配合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要落實資金績效管理的要求,認真填報資金績效目標申報。
3.拓寬救助渠道,注重政策銜接。對已救助且接受社會力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難的受災群眾,要會同民政、鄉(xiāng)村振興等部門按規(guī)定及時落實社會救助、幫扶等措施,多渠道爭取資金保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