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由績溪縣伏嶺鎮(zhèn)人民政府編制。報告由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其它需要報告事項等六部分組成。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績溪縣伏嶺鎮(zhèn)人民政府黨政辦聯(lián)系。(地址:績溪縣伏嶺鎮(zhèn)人民政府院內;電話:0563-8390028)。
一、總體情況
2021年,伏嶺鎮(zhèn)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市縣關于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扎實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規(guī)范權力運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和表達權?,F根據本鎮(zhèn)2021年度政務公開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制訂本年報。
(一)主動公開情況
伏嶺鎮(zhèn)緊扣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內容,堅持以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質量為主線,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人民群眾滿意度為衡量標準,及時主動公開我鎮(zhèn)政府信息,積極為群眾答疑解惑,不斷提高政務公開質量,較好地發(fā)揮了政務公開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2021年度,我鎮(zhèn)對基層政務、重大決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機構設置、重點項目建設以及“三公經費”使用等社會關注的重點領域進行主動公開,及時回應,累計公開政府信息1000條,處理縣長信箱10件、12345政府服務熱線35件。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伏嶺鎮(zhèn)根據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的申請主體、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明確政府依申請公開的范圍和內容,明確受理答復程序,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接收、登記、辦理、調查、答復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2021年,我鎮(zhèn)未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無依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提高政府公信力,伏嶺鎮(zhèn)始終堅持加強政府信息管理機制,嚴格落實“三審”信息發(fā)布制度。2021年,按照上級要求實行信息發(fā)布最終審核權由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統(tǒng)一行使制度后,我鎮(zhèn)按要求每周對信息發(fā)布的分類進行嚴格把控,對信息內容進行仔細校對,審核無誤后再進行上報,形成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和信息發(fā)布人為直接責任人的工作格局,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信息發(fā)布和管理,確保公開內容真實、準確。同時,進一步優(yōu)化我鎮(zhèn)兩化欄目建設,對公開不充分的信息重新補充公開。并常態(tài)化開展個人隱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對易出現隱私泄露的欄目集中篩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平臺建設情況
根據縣信息中心要求,伏嶺鎮(zhèn)扎實做好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工作,及時對網站集約化建設平臺目錄進行更新與調整,做好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公眾參與、會議公開等專欄建設,補充相關信息,努力搭建好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規(guī)范運維“味道伏嶺”微信公眾號,拓寬政務公開渠道,為群眾提供簡明、快捷的服務,使政務公開的呈現形式靈活多樣。同時,強化日常監(jiān)管,定期組織自查,確保政府網站工作銜接順暢、運轉高效安全。
(五)監(jiān)督保障情況
按照上級部門的規(guī)范要求,結合我鎮(zhèn)實際,壓實相關責任,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一是加強組織管理,確定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專職人員,定期召開政務公開工作研究會議,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責任考核制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廣泛聽取群眾建議和意見,提升政務公開工作水平。二是強化教育培訓,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政務公開業(yè)務培訓,傳達學習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努力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業(yè)務水平。三是強化整改力度,對第三方評估以及其他檢測結果高度重視,主動查缺補漏,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信息,并將整改推進情況在監(jiān)督保障欄目公示,同時定期開展自查,對公開內容不規(guī)范的及時進行整改。2021年我鎮(zhèn)在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中取得了優(yōu)秀成績,接受各單位和群眾的社會監(jiān)督、社會評議,社會群眾對我鎮(zhèn)信息公開評議結果較好。2021年我鎮(zhèn)未發(fā)生政務公開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guī)章 | 0 | 0 | 0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鎮(zhèn)政務公開工作順利開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是隊伍建設有待加強,且部分職能站所對實行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導致信息發(fā)布不及時、不規(guī)范、不充實。二是公開渠道有待豐富,公開形式較為單一,尤其是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等重點公開的內容及公開渠道還需進一步充實。三是主動公開意識有待提高,對主動公開信息規(guī)范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標準和要求仍需進一步深化。
針對上述問題,我鎮(zhèn)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規(guī)章制度,改進工作方法,加強領導組織帶頭作用,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體系。利用鎮(zhèn)干會對經辦人員以及各職能站所進行業(yè)務培訓,加強學習宣傳教育,深入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強化責任落實,及時收集、報送信息,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按時有序進行。
(二)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拓寬公開渠道。采用形式多樣的信息公開方式,暢通公開渠道,擴展宣傳范圍,方便群眾獲取政府信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典型經驗、先進做法的宣傳報道,在經濟社會發(fā)展、民生等領域探索更貼合群眾需求的公開方式,進一步規(guī)范公開內容、公開程序、公開時限,不斷提高公眾對政務公開的認知度,提升對外宣傳、接受社會監(jiān)督的能力,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發(fā)展。
(三)轉變思想觀念,強化主動公開意識。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不斷提高信息公開意識和服務意識,明確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層層壓實工作內容,加強基層治理信息主動公開力度,尤其要在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方面下功夫,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在實處。加強日常檢查督促,嚴格按規(guī)范程序公開政府信息,繼續(xù)完善和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guī)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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